公告時間:108年9月2日 至 108年9月11日 ●外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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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人員區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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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用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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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職等職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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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用職代〈代理四職等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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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用人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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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務處財產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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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名 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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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取1名,並得增列候補2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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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資格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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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學歷及工作資歷:大學校院畢業具備學士學位者,並具1年工作資歷;或碩士以上畢業。
2.專業技能:具工程、機電、建築背景並有本主要工作項目經驗工作者尤佳,熟諳國有財產法等相關法規或取得政府採購法證照者優先錄取。
3.語言能力:具全民英檢(或其他英語能力檢定)證書尤佳。
4.電腦操作能力: 嫻熟office軟體(Word、Excel、Powerpoint)及資訊處理能力尤佳。
5.人格特質:具獨立行政業務處理能力及良好溝通能力、耐心具服務熱忱及協調能力、積極任事主動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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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主要工作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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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辦理教職員工宿舍分配業務及委員會改選工作。
2.辦理學人及新進教師宿舍借住及管理事宜。
3.宿舍區修繕及再活化利用。
4.臨時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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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工作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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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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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薪 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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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(自4職等下限之90% 30,080元起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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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工作地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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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國立政治大學總務處財產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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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應繳交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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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履歷表(請自本校人事室/表格下載/約用人員/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)及自傳或其他相關有利證明文件
2.最高學歷證書影本。
3.相關經歷證明文件。(無則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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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收件截止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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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即日起至108年9月11日12時前,將資料送交總務處財產組林組長收,以資料送達辦公室時間為準,逾期歉難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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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甄選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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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書面審閱符合本校需求者,通知面試(不克參加視同放棄);甄選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及相關事宜,另行通知。依面試結果,擇優錄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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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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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本職缺起聘日最早為108年9月23日,聘期至109年 1 月 15 日止,若代理原因消滅,聘期提前至代理原因消滅日,必要時得以延長。
2. 如有教育部「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」第3點各款情事者,本校不得僱用;進用後如有上開注意事項第4點各款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,本校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。
3. 本職缺經書面審閱後,合者通知參加面試,不合者恕不退件。
4. 信封主旨請註明「應徵總務處財產組約用職代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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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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